2008年6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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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司机开车撞向旧恋人
孙淑君

  6月13日下午,平湖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女司机开车撞向旧情人一案作出宣判,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阿洁(化名)拘役二个月。
  事情还得从1996年说起,阿洁和阿明(化名)曾是一对恋人,还订了婚,甚至有过爱的结晶,可惜胎儿不幸夭折了,后来二人因为一些矛盾而分道扬镳。之后二人多年鲜有联络相安无事,阿洁离开老家,来到平湖做起了出租车营运的生意,双方各自有了自己的家庭。但去年7月,阿洁的平静生活却因阿明的介入而波澜再起。去年7月的一天深夜,正在等待生意的阿洁突然接到阿明的电话,阿明称自己在上海非常想见她。此刻的阿洁竟忘记了阿明从前的不是,连夜赶到上海,并将阿明带回平湖吃夜宵,二人旧情复燃。后来,冷静下来的阿洁想结束这段关系,于是开始有意回避阿明,而阿明却不甘心。今年4月18日晚上7点左右,阿明来到平湖,二人在电话里发生争吵,阿明忽然出现在正等待生意的阿洁面前,并当众打了阿洁。阿洁实在气不过,于是将车发动,阿明抓住了车的雨刮器,阿洁便将车开动并猛打了几次方向,阿明跳到车前挡风玻璃处,阿洁一个急刹车后,阿明从车子左侧翻到了地上。见阿明躺在地上不动弹了,阿洁又将车调头开过来,幸好阿明被人及时拉开,随后阿洁拨打了110。后经鉴定,阿明受了轻伤,阿洁也受了轻微伤。
  
  法官说法
  
  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阿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,致人轻伤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。被告人阿洁虽然拨打110报警,但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,故不能认定为自首。本案中,被害人阿明殴打在先,有一定过错,可对被告人阿洁酌情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。(文中人名均系化名)
  (孙淑君)